行为人为追求性刺激和性满足,通过网络QQ聊天等方式,在异地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未成年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并要求被害人将相关淫秽照片传送给其观赏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4)西刑初字第338号(2014年11月18日) 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刑一终字第93号(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