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下,不作为是否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4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光权
在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下,不作为是否可以构成本罪?一般认为,产品质量法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明,行为人不标明的,就属于不作为的犯罪形式。但是,生产伪劣产品需要多个环节,“不标明”只是手段之一,其他行为是作为;“不标明”但销售的,销售行为是以作为形式实施的,从总体上看,犯罪还是通过积极的行动完成的,所以,很难说不作为方式也可以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