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杂、掺假认定为伪劣产品,是否有量和程度的要求?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陈兴良
掺杂、掺假必须达到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掺杂、掺假的量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是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如果虽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但没有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也不能视为掺杂、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