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是否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因为《产品质量法》中明确排除了建设工程属于产品,而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的行为不能依据刑法140条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而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才能定罪处罚。而且,只制裁生产者,对于销售者不进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立法漏洞。

张军
从广义上而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即除了建筑工程以外的一切伪劣产品,不管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

张明楷
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管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符合其他条件的,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