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4026】对同一被告人审判监督程序与新罪一审程序交叉问题的处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犯罪人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供出原审案件审理遗漏累犯情节引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新案也已诉至法院,应先审理审判监督案件,以之结果作为新案的重要裁判依据。两案的刑期应先确定、执行审判监督案件确定加长的刑期,新罪的刑期随后执行。

 

□案号原审:(2008)甬镇刑初字第150号再审:(2013)甬镇刑抗再字第1

 

一审:(2013)甬镇刑初字第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