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47】利用委托关系非法取得他人拆迁房款的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对行为人以委托关系取得被害人财产行为性质的认定,要将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犯罪主观方面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加以综合考量。被告人利用委托关系骗取被害人拆迁房款,其重点仍然在于骗取,委托关系只是被告人加以利用的前提条件,且此类犯罪系典型的三角诈骗,符合普通诈骗的特征,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案号一审:(2013)淮刑初字第0192号二审:(2013)淮中刑二终字第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