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38】缺乏直接客观性证据案件的死刑适用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有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直接证据,但缺少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浙金刑一初字第49号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29

 

复核审:(2012)刑三复第73132310号重审:(2013)浙刑三重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