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有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直接证据,但缺少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浙金刑一初字第49号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29号 复核审:(2012)刑三复第73132310号重审:(2013)浙刑三重第3号
【裁判要旨】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有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果仅有被告人口供作为直接证据,但缺少直接、原始的客观性证据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浙金刑一初字第49号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29号
复核审:(2012)刑三复第73132310号重审:(2013)浙刑三重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