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41】国有医院信息管理员“拉统方”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在判断国有医院信息管理人员“拉统方”为医药营销代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应当从其职务内容是否具有公务属性来判断其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医疗事业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对医保数据负有监控和管理职能,其工作具有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双重属性,当视为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案号一审:(2012)嘉刑初字第1117号二审:(2013)沪二中刑终字第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