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被告人为最终实现套取巨额资金的犯罪目的,先通过诈骗手段取得房产支配权,再将房产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资金,被告人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只应认定为卖房人。 ■案号一审:(2011)宁刑二初字第25号
【裁判要旨】
被告人为最终实现套取巨额资金的犯罪目的,先通过诈骗手段取得房产支配权,再将房产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资金,被告人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只应认定为卖房人。
■案号一审:(2011)宁刑二初字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