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073】骗取房产后再抵押借款的被害人确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被告人为最终实现套取巨额资金的犯罪目的,先通过诈骗手段取得房产支配权,再将房产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资金,被告人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但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只应认定为卖房人。

 

■案号一审:(2011)宁刑二初字第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