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8069】行为人醉酒驾驶拒不配合检查行为的罪数判断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立法初衷是将危险驾驶罪与相似罪名相区分,是想象竞合犯理论在刑法分则中的注意性规定,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应结合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理论。行为人醉酒驾驶与下车后拒不配合检查系两个行为,满足数罪的构成要件,且先后侵犯了不同法益,应数罪并罚,不适用该条款的从一重罪处罚原则。

 

■案号一审:(2013)北刑初字第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