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4016】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达到同类正品标准癌症药应按假药论处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实施生产、销售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因国家对生产、经营药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而生产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案号一审:(2011)河刑初字第176号二审:(2011)淮中刑二终字第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