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为人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号一审:(2011)甬鄞刑初字第1358号再审:(2012)浙甬刑抗字第2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号一审:(2011)甬鄞刑初字第1358号再审:(2012)浙甬刑抗字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