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11】利用职务影响力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定罪量刑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对于利用职务影响力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如果购书单位或个人有明确请托事项,被告人在收到书款后不发书、少发书或者发书后又将图书要回的,应当以差额部分认定为受贿数额;如果购书人仅仅为讨好被告人而购买非法出版物的,应当作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数额计算。

 

■案号一审:(2011)京二中刑初字第2055号二审:(2012)京高刑终字第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