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期间,被害人行为介入并导致自身轻伤以上后果即导致加重结果的产生,行为人应当对被害人行为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实施多种异质暴力犯罪行为共同作用致被害人人身伤害结果发生,可将该结果在各犯罪构成中分别予以评价,如此并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 ■案号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146号二审:(2011)浙刑二终字第107号
【裁判要旨】
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期间,被害人行为介入并导致自身轻伤以上后果即导致加重结果的产生,行为人应当对被害人行为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实施多种异质暴力犯罪行为共同作用致被害人人身伤害结果发生,可将该结果在各犯罪构成中分别予以评价,如此并不违反重复评价原则。
■案号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146号二审:(2011)浙刑二终字第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