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据以对被告人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暇疵,侦查机关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亦不能合理排除被告人不在场证据,依据证据定案之原则,综合全案证据,尚不能得出排他性、唯一的结论的,应依照疑罪从无之原则,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号一审:(2011)湛徐法刑初字第181号(2011)湛徐法刑初字第181号之一二审:(2011)湛中法刑三终字第182号 (2012)湛中法刑三终字第74号
【裁判要旨】
据以对被告人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暇疵,侦查机关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亦不能合理排除被告人不在场证据,依据证据定案之原则,综合全案证据,尚不能得出排他性、唯一的结论的,应依照疑罪从无之原则,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号一审:(2011)湛徐法刑初字第181号(2011)湛徐法刑初字第181号之一二审:(2011)湛中法刑三终字第182号
(2012)湛中法刑三终字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