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4011】“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归还全部赃款,挽回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特别严重后果得以消除,此情形应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形等同对待,可减轻处罚。

 

■案号一审:(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557号 二审:(2012)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