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4062】选择性罪名中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应定既遂犯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被告人共同购买假币后运输至事先联系地点准备交易,但因被查获而未完成。此时被告人虽有未得逞的出售假币的行为,但从选择性罪名的定罪原则和针对全案科学量刑的考虑,应对被告人以购买、运输假币罪一罪定罪处罚,并在量刑时考虑其出售未遂的情节予以从重确定刑罚。

 

■案号一审:(2011)甬镇刑初字第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