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2】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主观故意及主从犯的认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单位犯罪中,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应在考察被告人客观行为的基础上,依据一般社会人的认识标准,判断其对于自身行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的认识程度,从而判定其是否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被告人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区分主从犯,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案号 一审:(2010)朝刑初字第53号 二审:(2010)二中刑终字第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