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通过行贿避开竞争而取得利益,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行贿人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查处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待向他人行贿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形。 ■案号 一审:(2011)兴刑初字第304号
【裁判要旨】
通过行贿避开竞争而取得利益,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行贿人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查处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待向他人行贿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形。
■案号 一审:(2011)兴刑初字第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