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8】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行为之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1.出于攻击网站服务器之目的,有预谋地实施传播恶意软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攻击网站服务器等行为的,不需要数罪并罚,而是依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理,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2.认定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共同犯罪行为,尤其是认定网络帮助行为时,要注意其与传统犯罪的区别,充分考虑网络虚拟空间及网络犯罪行为的特殊性,综合进行评判。

 

■案号 一审:(2010)嘉刑初字第184号 二审:(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