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6059】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模糊不能定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对于作为直接证据的关键证人的证言,应该审查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间接证据定案应该具有真实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合理性。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模糊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案号 一审:(2008)二中刑初字第2081号 二审:(2009)高刑终字第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