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5】租车不还情形下的罪名确定———兼谈将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起诉的处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要点提示】

 

在租车不还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取得他人车辆,是通过合同租赁之诈骗方法实现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他人车辆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车辆后因为一定的原因而拒不还车,就要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侵占罪这类法律明确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属于管辖错误。如检察机关不撤诉,应裁定终止审理。

 

■案号 一审:(2010)庐刑初字第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