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1】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在互联网上散布已类型化为特定犯罪方法的技术知识,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对象的不特定性及其接受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间接故意支配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也可以成立犯罪。运用刑法予以规制时,应注意区分情况,慎重评判,避免消极应对和惩治过度。

 

■案号 一审:(2010)朝刑初字第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