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欺骗手段诱使、刺激他人产生犯意,并为他人创造犯罪条件,但他人对其非法目的并不知情,行为人貌似构成间接正犯或片面共犯,而实际上已构成共同犯罪。 ■案号 一审:(2009)黄中法刑初字第1号 二审:(2009)皖刑终字第0362号 复核审:(2009)刑五复56215127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欺骗手段诱使、刺激他人产生犯意,并为他人创造犯罪条件,但他人对其非法目的并不知情,行为人貌似构成间接正犯或片面共犯,而实际上已构成共同犯罪。
■案号 一审:(2009)黄中法刑初字第1号 二审:(2009)皖刑终字第0362号
复核审:(2009)刑五复56215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