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8007】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构成共同犯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欺骗手段诱使、刺激他人产生犯意,并为他人创造犯罪条件,但他人对其非法目的并不知情,行为人貌似构成间接正犯或片面共犯,而实际上已构成共同犯罪。

 

■案号 一审:(2009)黄中法刑初字第1号 二审:(2009)皖刑终字第0362

 

复核审:(2009)刑五复562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