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行贿人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而送礼金希望得到关照,受贿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非法收受行贿人财物,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关系,符合受贿罪的特征,构成受贿罪。被采限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以自首论。 ■案号 一审:(2009)镇刑初字第158号 二审:(2009)昭中刑二终第140号
【裁判要旨】
行贿人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而送礼金希望得到关照,受贿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非法收受行贿人财物,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关系,符合受贿罪的特征,构成受贿罪。被采限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以自首论。
■案号 一审:(2009)镇刑初字第158号 二审:(2009)昭中刑二终第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