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55】轮奸犯罪中未得逞者的定性与处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轮奸犯罪属于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对于其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者,应该客观地认定为强奸未遂,而不能因为其他参与轮奸者强奸既遂,而按照一人既遂即为全体既遂的原则认定未得逞者同样为强奸既遂;但在责任承担上,所有参与轮奸的被告人都应当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应该考虑到强奸未遂的情节,对于未得逞者通常需要减轻处罚,以确保罪刑相适应。

 

■案号 一审:(2009)海刑初字第2011号 二审:(2009)一中刑终字第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