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号: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收到货物后以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而非诈骗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为人完成诈骗犯罪的行为是在其签发空头支票之后。无论是先采用签发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再骗取财物,还是先将货物骗到手后再采用签发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均属于票据诈骗罪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情形。收到货物后以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