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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307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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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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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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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他公司财物行为,应以侵占罪还是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利用其保管的公司相关证章擅自签发支票并加以使用,从而将该公司注册资金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两个罪名,按牵连犯的一般适用原则,应以票据诈骗罪一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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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应定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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