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号: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换储户存折用以支取存款,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3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利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窃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在行为人非法取得财产的过程中,并无秘密窃取的特征,其使用伪造的存折提款的行为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信用社陷入认识错误并“自愿”交付存款的诈骗行为,完全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应定金融凭证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