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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 ——虚构保险事故未得逞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 ——虚构保险事故未得逞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6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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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黄剑新是否成立保险诈骗罪共犯,构成保险诈骗罪?
2.未实际骗得数额巨大的保险金,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3.行为人叫他人砍断自己双脚致重伤,加害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为人与他人共谋伤害自己致重伤,是否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损害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为事由制造保险事故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系着手保险诈骗犯罪,但在制造事故后被抓获
未能达成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目的的,系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此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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