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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 以欺骗方法签订兼并合同后恶意处分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
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 以欺骗方法签订兼并合同后恶意处分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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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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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2.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归实施犯罪的个人所有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签订兼并协议后,恶意处分被兼并企业财产,充分证明其主观上无任何履行兼并协议规定义务的诚意。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非法占有被兼并企业财产的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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