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号:訾北佳损害商品声誉案——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侵害的对象应具有一定归属性和指向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7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1.如何区分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
2.如何理解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他人”?·
3.如何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故意?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他人”,毋庸置疑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定性,但对这种特定性的理解不能过于僵化,因为侵犯一个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侵害了一类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作为危害更大的犯罪,举轻以明重,自然应当构成犯罪,这是逻辑解释的当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