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号:周新桥等非法经营案—— 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9 | 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本案被告人周新桥等人在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公布实施之日)以前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对本案各被告人是按单位犯罪进行处罚还是按自然人犯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以培训经纪人和举办股民培训班的方法,招揽客户经营香港期货业务和国内商品期货业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