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号:刘溪、聂明湛、原维达非法经营案—— 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9 | 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目前我国黄金市场监管中的漏洞,假借介绍黄金现货投资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保证金交易,如果该行为在形式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变相期货交易的特征,并且行为人在实质上主要采取买空、卖空及对冲黄金合约等交易手段从境外市场价格波动中获取投机利益,而并不关注最终能否真正获取黄金所有权,那么,该交易行为构成变相期货交易,人民法院视情节可以非法经营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