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号:刘宝利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因盗窃分赃不均数次带人暴力威胁被告人索拿赃款的,不能认定为被害人的过错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0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行为人因受到被害人的数次纠缠,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权也多次被侵犯,行为人因此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表面看来已经满足被害人过错的的要求要件,但是由于被害人的行为系行为人的先行违法行为所引发,故不能简单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