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 当场使用暴力夺取债务人或债务人亲友的财物造成债务人或债务人亲友轻伤以上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461 次浏览 | 分享到:
1.向与债务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暴力索取欠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如何定性?
2.精神损失能否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索债行为,行为人尽管在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的手段,但主观上毕竟只是想收回本人的债权或者以货抵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暴力行为,已实际造成债务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