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号: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泅水逃避导致溺水死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泅水逃避导致溺水死亡的如何定罪?
被告人持刀追赶被害人时已具有伤害的故意,且已着手实施犯罪,该伤害行为本身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被害人泅水逃避的行为,是一种在当时特定条件下正常的自救行为。被害人溺水身亡在特定的条件下具有较高的现实可能性,故被告人持刀追砍的行为与被害人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可以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