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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号:朱斌等强迫劳动案—— 行为人实施的强迫行为足以使他人无法抗拒和自由选择,而不得不进行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867号:朱斌等强迫劳动案—— 行为人实施的强迫行为足以使他人无法抗拒和自由选择,而不得不进行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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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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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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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区分强迫劳动犯罪行为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2.如何理解强迫劳动罪中的“情节严重”?
区分强迫劳动犯罪行为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从社会一般观念、伦理道德角度考察,行为人实施的强迫行为是否足以使他人陷入无法或者难以抗拒和自由选择,而不得不进行劳动的境地。对于强迫劳动情节显著轻微,刑法干预的必要性不强的,则宜采用非刑罚制裁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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