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179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 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拘禁、示众的构成侮辱罪
179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 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拘禁、示众的构成侮辱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1.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拘禁、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如何正确区分侮辱罪和侮辱妇女罪?
对于牵连犯,一般应择一重罪处罚。但如果相互牵连的两个罪名法定刑相同,则应根据被告人的目的行为定罪量刑为宜。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拘禁、示众,同时构成侮辱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牵连犯,但这两罪的法定刑同等轻重,考虑到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在于侮辱他人,故应以侮辱罪定罪论处。
上一篇:
966号: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 —— 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认定为诽谤罪
下一篇: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