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号:陆剑钢等抢劫案——构成入户抢劫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且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5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陆剑钢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构成入户抢劫,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特征:一是“户”的范围。“户”即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即进入他人住所须以事实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