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866号:陈志故意杀人、劫持汽车案——杀人后持刀劫持汽车逃跑,以故意杀人罪与劫持汽车罪并罚
866号:陈志故意杀人、劫持汽车案——杀人后持刀劫持汽车逃跑,以故意杀人罪与劫持汽车罪并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1
|
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杀人后劫车逃跑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行为人持刀劫持汽车逃跑,其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上一篇:
1063号:习海珠抢劫案——在拖欠被害人钱款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被害人书写收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下一篇:
846号:刘长庚抢劫案——以抢劫为目的,从户外追赶被害人进入户内后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