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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号: 刘兴明等盗窃、抢劫案——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属于持枪抢劫
660号: 刘兴明等盗窃、抢劫案——盗窃后持枪抗拒抓捕属于持枪抢劫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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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枪支抗拒抓捕,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由于被告人在实施转化型抢劫的暴力行为过程中伴随有持枪的情形,故属于持枪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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