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2号:曹建亮等职务侵占案—— 村干部并非在协助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管理阶段侵吞土地补偿费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 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1.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本案五被告人私分的有关款项是否属于公款?
如果村干部是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阶段,侵吞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如果村干部并非在协助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管理,此时,村干部并不具有从事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职权,并非从事公务,意味着其没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在这个阶段,即使侵吞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也不能以贪污罪论处而要定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