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号:夏某理等人敲诈勒索案—— 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6 | 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一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二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