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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号: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间接经济损失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实际发生的可能经济损失,不能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从而不能计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84号: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间接经济损失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实际发生的可能经济损失,不能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从而不能计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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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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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经济损失?
2.本案被告人孙小虎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依据及认定原则?
3.本案以被告人孙小虎的违法所得数额作为量刑依据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
经济损失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都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定罪量刑的标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上述两个数额都应当进行侦查。如果这两个数额分别属于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导致量刑上的冲突时,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另一数额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如此才能真正在具体案件中实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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