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2号:余胜利、尤庆波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仅处罚在聚众扰乱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9 | 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
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该罪属于聚众型犯罪,仅处罚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聚众扰乱活动的造意者、煽动者应当认定为“首要分子”。“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必须齐备的构成要件行为,但不要求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