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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 —— 聚众斗殴过程致人重伤的,对组织、策划者及直接造成伤害者,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50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 —— 聚众斗殴过程致人重伤的,对组织、策划者及直接造成伤害者,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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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9
|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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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及转化要件?
(一)单方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二)在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应区别对待,对于一般实施殴打,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的,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对于实施殴打行为但具有伤害故意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实施殴打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对于聚众斗殴的中起组织、策划的首要分子应对整个犯罪活动负责,因此不管是否直接参与均因对被害人重伤的后果负责,均应承担聚众斗殴转化而产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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