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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 未成年人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517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 未成年人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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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三被告人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抢劫罪?
在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量刑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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