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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号: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 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在乡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行医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62号: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 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在乡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行医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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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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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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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行医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
考虑到乡村卫生室从事诊疗服务的历史延续性以及乡村医生行医资格无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性,可以认定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在乡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主观上不具备非法行医的故意,对其行为不宜定非法行医罪,同时又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特征,不应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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