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9号:包占龙贩卖毒品案——购毒者在侦查人员控制下,以非真实交易意思,明显超出其往常交易数额向贩毒者示意购买毒品的,属于数量引诱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1 | 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1.购毒者在侦查人员控制下,以非真实交易意思,明显超出其往常交易数额向贩毒者示意购买毒品,属于“犯意引诱”还是“数量引诱”?
2.对不能排除“犯意引诱”或者“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数量引诱”与“犯意引诱”的根本区别在于数量引诱”系行为人在特情介入之前就已经具有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而“犯意引诱”系行为人在特情介入之前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毒品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犯意的产生往往有一个持续的过程,要结合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综合分析认定。购毒者在侦查人员控制下,以非真实交易意思,明显超出其往常交易数额向贩毒者示意购买毒品的,应认定为“数量引诱”。